• 用户登录
  • 用户名:
  • 密码:
  • 验证码:
  • 会员注册
  • 入网导航 | 加入收藏
  • 建设招投标管理服务平台 欢迎您

    热门关键词:

    2025年公告新平县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2025-05-06


    新平县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新平县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建设投资规模25394.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5584.42799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是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5-05-06 00:00
    标段编号:    GC530400202500116001001
    标段名称:    新平县竹产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5-05-13 00:00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5-26 09:00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15584.42799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全部工作,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验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完成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设计内容,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设计有关的报批、审批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程验收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2)施工部分:完成经招标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中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一次性通过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完成工程缺陷责任期的工程缺陷修复、保修等;完成各阶段的报批、报建、审查、审批、办证、备案及工程资料归档等的相关手续办理。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完成范围调整后的以上工作且不得已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工作、义务等。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共同满足下述要求): 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设计单位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 (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1)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企业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担任,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且须注册在投标单位,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项目经理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注: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业绩要求:    无
    其他: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成员须共同满足下述要求): 1.营业执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须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设计单位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 (2)施工单位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含二级)资质,并持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负责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满足)。 3.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企业针对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经理担任,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 (2)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且须注册在投标单位,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3)项目经理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项目经理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如注册单位曾有变更的,需提供注册单位变更记录;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书面承诺)。 (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在投标单位参保的社保证明材料。 (5)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注: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4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成立不满1年的公司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司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表)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5.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提供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注:(2)(3)由招标代理机构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 6.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本项目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执行;②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进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工资代发平台运用工作的通知”及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建局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通知”便笺〔2021〕282号相关规定执行 ③投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良好,投标人提供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承诺和“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承诺,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若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 7.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方,联合体投标应符合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须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协议书中应明确各方责任且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并满足以下要求(以下条款均只适用于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情况): (1)若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的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载明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工作、义务等。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职责分工予以认定(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并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办理投标事项,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6)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且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是否缴纳保证金:    是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投标保证金金额:    20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05-26 09:00
    注:邮件发送(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董经理
    电   话:18510658161
    E-mail:xmztbt@163.com


    客服热线: 18510658161 电子邮箱 ztbsww@126.com

    建设招投标管理服务平台-中招华泰(北京)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15022523号

    分享到

    点击关闭